第 102 章 · 960 字
平上去入,乃一定之至理。然入声之为字也少,不得谓凡字皆有四声也。世之调平仄者,于入声之无其字者,往往以不相合之音隶于其下。为所隶者,苟无平上去之三声,则是以寡妇配鳏夫,犹之可也;若所隶之字自有其平上去之三声,而欲强以从我,则是干有夫之妇矣,其可乎?姑就诗韵言之,如“东”、“冬”韵,无入声者也,今人尽调之以“东”、“董”、“冻”、“督”。夫“督”之为音,当附于“都”、“睹”、“妬”之下;若属之于“东”、“董”、“冻”,又何以处夫“都”、“睹”、“妬”乎?若“东”、“都”二字俱以“督”字为入声,则是一妇而两夫矣。三“江”无入声者也,今人尽调之以“江”、“讲”、“绛”、“觉”,殊不知“觉”之为音,当附于“交”、“教”之下者也。诸如此类,不胜其举。然则如之何而后可?曰:鳏者听其鳏,寡者听其寡,夫妇全者安其全,各不相干而已矣。“东”、“冬”、“欢”、“桓”、“寒”、“山”、“真”、“文”、“元”、“渊”、“先”、“天”、“庚”、“青”、“侵”、“盐”、“咸”诸部,皆无入声者也。“屋”、“沃”内如“秃”、“独”、“鹄”、“束”等字,乃“鱼”、“虞”韵内“都”、“图”等字之入声;“卜”、“木”、“六”、“仆”等字,乃五“歌”部之入声;“玉”、“菊”、“狱”、“育”等字,乃“尤”部之入声;三“觉”、十“药”,当属于“萧”、“肴”、“豪”;“质”、“锡”、“职”、“缉”,当属于“支”、“微”、“齐”。“质”内之“橘”、“卒”,“物”内之“郁”、“屈”,当属于“虞”、“鱼”;“物”内之“勿”、“物”等音,无平上去者也;“讫”、“乞”等,四“支”之入声也。“陌”部乃“佳”、“灰”之半,“开”、“来”等字之入声也。“月”部之“月”、“厥”、“谒”等及“屑”、“叶”二部,古无平上去,而今则为中州韵内“车”、“遮”诸字之入声也。“伐”、“发”等字及“曷”部之“括”、“适”及八“黠”全部,又十五“合”内诸字,又十七“洽”全部,皆六“麻”之入声也。“曷”内之“撮”、“阔”等字,“合”部之“合”、“盒”数字,皆无平上去者也。若以“缉”、“合”、“叶”、“洽”为闭口韵,则止当谓之无平上去之寡妇,而不当调之以“侵”、“寝”。“缉”、“咸”、“喊”、“陷”、“洽”也。
石天外曰:“中州韵无入声,是有夫无妇,天下皆成旷夫世界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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